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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

信息来源: bat365在线登录入口网页版 发布日期: 2018-06-25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山东省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身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是指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第三条 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标准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员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学院团委、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以公司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员、主要员工干部和员工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公司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员工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员工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少于年级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学院内公示。

第七条 各级资助认定工作小组,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制度,理清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学院要建立问责机制,加强对困难生认定工作的监管力度。

第三章 认定范围与条件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等级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三种。各档次的认定比例为:一般困难档原则上按总数的30%认定,困难档员工原则上按总数的40%认定,特殊困难员工档原则上按总数的30%认定。

第九条 员工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员工缴纳的费用的,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员工实际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或困难档。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家庭收入较低;

(二)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

(三)单亲家庭收入较低;

(四)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五)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或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六)因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第十条 员工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员工缴纳的费用的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档。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二)农村低保家庭员工;

(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员工;

(四)孤残员工、烈士子女;

(五)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员工;

(六)因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员工。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一)生活奢侈浪费,消费行为与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在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上弄虚作假的。

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或已获得资助的员工,存在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含的任何一项行为和现象,学院有权取消对其已认定的困难等级,并追回相应的资助金额,学院应及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系统信息,记入员工诚信档案,同时向学校资助中心备案。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学院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细则,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 每学年末,由学院按照学校安排向员工发放《高等学校员工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的《高等学校员工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学校招办寄送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送。员工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员工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应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四条 每学年开学初,员工处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学院按照学校安排,组织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员工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五条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员工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员工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结合员工在校期间生活消费情况和家访情况,对申请经济困难认定员工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后,确定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年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在民主评议表中签字确认后,汇总年级或班级民主讨论会议记录和申请经济困难认定员工的困难程度量化评估材料,一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复审。

第十六条 公司认定工作组应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征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十七条 公司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等级,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反映。